离婚申请协议还能更改吗
一、离婚申请协议还能更改吗
离婚申请协议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更改情况。
若双方尚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即尚未生效,此时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离婚申请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改。只要更改后的内容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更改就是有效的。
若双方已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还在离婚冷静期内,原则上也可以协商更改离婚申请协议。同样需满足合法、自愿等条件,双方可以就相关内容重新达成一致并修改协议。
然而,若离婚冷静期届满,双方已经领取了离婚证,离婚协议此时已生效。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更改。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受损害方可以向起诉,请求撤销协议等相关内容,经法院审理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才会对协议进行变更。
二、离婚后可以加协议吗
离婚后可以补充协议。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协议的性质与目的。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离婚后,若双方发现还有一些事项需要进一步明确或变更,例如财产分割存在遗漏、子女抚养费的调整等,是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来完善的。
二是协议的生效条件。补充协议需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双方应在补充协议上签字确认,以表明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和接受。
三是协议的效力。依法成立的离婚后补充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一方不履行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离婚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意愿,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来处理相关事宜。
三、外地人离婚必须得回老家吗
外地人离婚不一定要回老家。离婚分为和,二者的规定有所不同:
- **协议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如果选择协议离婚,通常需要回到一方的所在地办理手续。
-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外地人可以在经常居住地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不必回老家。
总之,外地人离婚是否需要回老家,取决于选择的离婚方式以及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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