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协议离婚流程怎么走
一、福建协议离婚流程怎么走
在福建,协议离婚流程主要如下:
1.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簿,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书,协议书应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受理与初审: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信息,看是否符合离婚登记的条件。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怎么确定
确定起诉离婚法院,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一是一般原则,即“原告就被告”。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一般指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被告户籍在A市,但在B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且B市为其经常居住地,那么就向B市法院起诉。
二是特殊情况。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或者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措施、被监禁等,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是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另外,若双方均为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管辖等。在具体确定起诉法院时,需结合实际情况准确判断。
三、一次成功
要想起诉离婚一次成功,需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充分准备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关键,例如或与他人的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证言等;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公安机关处罚记录、证人证言等;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居委会证明等。
二是规范书写。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及等问题,同时清晰陈述事实和理由。
三是合理选择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四是在法庭上清晰表达。陈述事实和观点要条理清晰,对证据的证明目的阐述明确,配合法官的审理工作。若能做到以上几点,且符合法定离婚情形,一次起诉离婚成功的可能性会大大提高。
以上是关于福建协议离婚流程怎么走的相关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合飞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