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
一、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具体情况如下:
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时,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此外,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未达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其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等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二、协议离婚的一般程序
协议离婚需遵循一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其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予以受理。
其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四,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相关材料和情况进行审查。
其五,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解除;若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办理。
三、离婚协议的形式应采取
离婚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具体阐释如下:
书面形式能清晰、准确地记录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一致意见。一方面,在涉及问题时,例如房产、车辆等重大财产的归属,以及存款、投资等财产的分配方式,书面协议可明确具体的分配方案,避免日后产生模糊不清的争议。
另一方面,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包括的归属、的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的具体安排等,通过书面形式确定下来,能为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稳定、可预期的保障。
此外,书面离婚协议在法律程序上具有重要意义。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只有符合要求的书面离婚协议,才能顺利完成离婚登记,使双方的离婚意愿及相关约定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障。因此,为保障自身权益,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离婚时,务必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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