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吗
一、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吗
协议离婚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户口簿能清晰反映双方身份信息及情况。
(二)证: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若结婚证遗失或损毁,需先补办。
(三)书:应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问题,如归属、支付方式及金额等;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内容需明确、具体且合法,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四)证件照:通常需准备近期免冠单人或双人照片若干张,用于办理等相关手续,照片规格需符合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
不同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可能在具体材料要求上存在细微差异,建议提前向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咨询确认,确保准备齐全准确材料,顺利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二、委托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不能委托办理,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协议离婚需按以下步骤办理手续:
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
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协议离婚都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协议离婚需准备以下几类资料:
(一)身份证件。双方的有效和户口簿,确保身份信息准确无误,能清晰证明本人身份。
(二)结婚证。这是婚姻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是中必不可少的资料,用以确认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
(三)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需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问题(包括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和数额等)、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详细写明,内容要合法、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四)证件照。通常需准备近期免冠单人照片若干张,用于办理离婚证等相关手续。不同地区对于照片的规格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事先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确认。
准备好上述资料后,双方共同前往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资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经冷静期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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