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果双方同意还需要冷静期吗
一、离婚如果双方同意还需要冷静期吗
离婚双方都同意也需要冷静期。
我国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冷静期是法律明确设定的必经程序,旨在给双方一个理性思考、审慎决定婚姻关系解除与否的时间段。即使双方起初均同意离婚,在这三十日冷静期内,也可能出现一方改变想法的情况。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所以,即便双方同意离婚,也必须经过这一法定的冷静期。
二、两人有冷静期吗怎么办
两人自愿离婚存在冷静期。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若三十日冷静期内双方均未撤回申请,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
办理流程如下:首先,双方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其次,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然后进入冷静期。最后,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登记(发证),发给离婚证。
三、双方自愿离婚有冷静期吗
双方自愿离婚存在冷静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这两个三十日的冷静期内,旨在给予双方充分时间去审慎思考离婚决定,避免冲动离婚。期满后,双方需按照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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