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了怎么办理离婚证
一、离婚冷静期过了怎么办理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准备证件材料。双方要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书应明确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双方亲自到当初办理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第三,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实信息真实性与完整性。
第四,登记(发证)。经过审查,符合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任何一方未在规定的三十日内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仍要离婚,需重新申请,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
二、冷静期过了离婚证怎么拿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双方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以及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当初办理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
其次,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离婚协议书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最后,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有一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后若仍要离婚,需重新按程序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
三、离婚冷静期过了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过了,若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与男方再次沟通协商。尝试心平气和地交流,了解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具体原因,看是否能够通过协商解决分歧,若男方回心转意愿意继续离婚流程,则双方可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第二,若协商无果,女方坚持离婚的,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女方需准备好,详细说明离婚的诉求及事实理由,并收集相关证据,如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的证据、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证据等)、涉及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证据等。法院受理案件后,会依法进行审理,通过开庭等程序,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也会根据情况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会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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