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议离婚能在跨省办理吗
一、双方协议离婚能在跨省办理吗
双方协议离婚能否跨省办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目前,若选择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通常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也就是说,一般不能跨省办理。比如夫妻双方都在A省,即使长期在B省生活,也不能在B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需回到A省办理。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自相关政策实施后,在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地区,符合条件的双方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登记。但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至少有一方在当地连续居住满一定期限,并提供有效的等证明材料。
若不愿受地域限制,也可选择通过诉讼离婚。在某些情形下,即使双方跨省,一方可向另一方经常居住地或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二、协议离婚可以跨市办理吗
协议离婚能否跨市办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双方均非该市户籍,通常不能在该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协议离婚一般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然而,若一方是该市户籍,另一方不是,这种情况下可以在有本市户籍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此外,在一些开展了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工作的地区,符合条件的非本地户籍夫妻也能在当地办理协议离婚。当事人需关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发布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准备好、簿、、等必要材料,前往相应机关申请办理。总之,协议离婚跨市办理要依据当地规定和自身户籍情况确定。
三、可以跨省办理吗
离婚协议的办理与是否跨省相关,需区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的,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通常是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所以若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省份,要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省份之外办理协议离婚,一般是不被允许的,即通常不能跨省办理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则不同。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涉及跨省,只要符合相应的管辖规定,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离婚并对财产、等在离婚协议中确定的事项进行处理的。总之,协议离婚通常不能跨省,诉讼离婚在符合管辖规定时可以跨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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