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离婚冷静期间有一方不同意是否可以离婚
一、男女离婚冷静期间有一方不同意是否可以离婚
在离婚冷静期内,若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是可以阻止本次程序的继续进行的。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赋予协议离婚双方的一段缓冲时间。在此期间,只要一方明确向婚姻登记机关表示撤回离婚申请,那么离婚登记申请即会被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双方就无法离婚。若坚持离婚的一方仍想解除婚姻关系,可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据双方实际情况,如是否存在或与他人、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进行审理。若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所以,即便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仍有通过诉讼实现离婚的途径。
二、办离婚手续是否一定要在
的办理地点分情况而定: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需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是因为婚姻登记管理有属地管辖原则,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婚姻状况等信息有相应记录,便于核实和办理相关手续。
若是诉讼离婚,情况较为复杂。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协议离婚通常要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诉讼离婚则依据被告或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三、老年离婚时男方要收回聘金是否合理
老年再婚离婚时男方要求收回聘金是否合理,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从法律层面看,聘金在性质上若属于彩礼,且存在以下情形,男方要求返还可能得到支持:一是双方虽办理但确未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生活困难需是给付彩礼后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对于老年再婚情况,若双方共同生活多年,男方以一般理由要求收回聘金,往往缺乏法律依据,不合理。因为聘金在婚姻关系持续中可能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等。若因给付聘金致使男方生活陷入困境,比如因给付聘金后经济严重困难,难以维持正常生活,此时男方要求收回聘金具有一定合理性,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公平原则,酌情判定女方适当返还部分聘金。总之,不能一概而论说男方要求收回聘金是否合理,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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