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
一、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
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一方要求,另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离婚意愿,若一方坚决反对,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
2.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如归属、数额及支付方式等存在重大分歧,难以达成共识,这种情况下协议离婚难以推进。
3.财产及债务处理有争议。包括的分割、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若双方各执一词,未能协商出合理方案,不能协议离婚。
4.一方或双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类人群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不具备独立进行离婚协商及签订的能力。
5.未办理结婚登记。若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自然不存在协议离婚一说。例如未补办结婚登记等情况。
6.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只受理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的离婚申请,否则不能协议离婚。
二、现在离婚是否有冷静期
离婚存在冷静期规定。在中,夫妻双方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不适用离婚冷静期规定。
三、离婚诉讼什么程序才到一审
离婚诉讼至一审阶段,需经历以下程序:
首先是起诉环节。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离婚起诉状,明确写明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并详细阐述事实与理由。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像、财产证明、子女等,以支持自身诉求。
接着是受理程序。法院收到后,会进行审查。若符合立案条件,便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用。之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告知被告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然后是审理前的准备。法院会确定开庭时间,并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在此期间可补充证据、申请出庭等。
最后进入一审阶段。法庭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等。之后进行法庭调查,双方举证、质证;再进入法庭辩论,各自阐述观点和理由。最后是当事人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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