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一、协议离婚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协议离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即夫妻双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一方受胁迫、欺诈等情形。
二是双方已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明确子女由哪一方直接,另一方支付的数额、支付方式及的具体安排等,以保障子女日后的生活和成长。
三是双方已就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对的分割,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作出明确约定;同时,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需确定由哪一方承担或如何分担。
四是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清楚知晓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若一方存在精神疾病等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则不能通过协议离婚,而需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二、不履行怎么起诉
若一方不履行书,另一方欲起诉,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是确定管辖。通常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涉及不动产等特殊情况,可能需遵循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二是准备诉讼材料。要撰写,明确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如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具体条款、支付相关费用等,阐述事实与理由,说明对方不履行协议的情况。同时,准备好离婚协议书、相关财产证明、身份信息等证据材料,以支持自身诉求。
三是立案与缴费。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予以受理,并通知缴费。缴费后,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四是参加庭审。按照法院安排参加庭审,在庭审中充分陈述事实、出示证据,反驳对方观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将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若一方仍不履行判决,可申请。
三、怎样才能办理协议离婚
办理协议离婚,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程序。
条件方面,夫妻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就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程序上,主要有以下步骤:
一是准备材料。包括双方的、簿、,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是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
三是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符合离婚登记条件。
四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是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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