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后办理流程
一、离婚冷静期过后办理流程
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需按以下流程办理离婚登记:
首先,双方应共同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书等材料,前往当初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协议书需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内容应具体明确。
其次,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初审。审查内容包括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材料是否齐全完备等。若材料不符合要求,可能需补充或更正。
然后,对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受理。工作人员会按照相关程序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再次审查,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等。
最后,经过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自领取离婚证起,婚姻关系解除。整个办理过程,双方都应当亲自到场,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二、离婚冷静期手续流程
在长沙办理离婚冷静期相关手续,有如下流程:
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冷静期手续办理流程
离婚冷静期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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