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必须是30天吗
一、离婚冷静期必须是30天吗
离婚冷静期一般为30天。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期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这30天冷静期主要适用于协议离婚情形。如果是诉讼离婚,不受该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主要依据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若存在、与他人、实施等法定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有三十天冷静期吗
在我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存在三十天冷静期。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如果是诉讼离婚,则不存在这三十天冷静期的规定。
三、离婚冷静期到了多少天之内去办理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在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在这三十天内,双方应携带相关规定材料,如本人的簿、、,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等,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经婚姻登记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一旦超过这三十天的期限,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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