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后签字需要什么证件
一、冷静期后签字需要什么证件
在离婚冷静期后办理离婚登记签字时,通常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一是本人的户口簿。户口簿需能证明个人的身份信息及户籍情况,的可携带本人户籍页或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
二是本人的身份证。身份证是确认个人身份的重要法定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是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关键凭证,用以确认双方的婚姻状况。
四是书。离婚协议书需明确表明双方的意愿,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作出详细约定,该协议书一般需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核实,确认相关证件材料齐全、符合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手续正式完成。
二、冷静期后多久拿证都可以
这种说法不太准确。在我国,离婚冷静期届满后有明确的领证时间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30天届满后,双方需要在接下来的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未去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后续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相关程序。因此,并非冷静期后可以随意拖延时间去领证,要在规定的30天内完成领证手续。
三、冷静期后多久不办理就失效
离婚冷静期后,若届满30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就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而言,离婚冷静期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在第一个30日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而第二个30日则是双方需共同前往办理离婚证的期限,若逾期未办,前期的离婚登记申请便不再具有效力,若之后仍想离婚,则需重新提交申请。
以上是关于冷静期后签字需要什么证件的相关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合飞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