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分居期间,子女是否有权要求不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给付抚育费
父母分居期间,子女是否有权要求不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给付抚育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否分居,都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有权要求该方支付。
此外,《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明确指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父母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即使父母分居,但未,子女仍然有权要求不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这一点在多个案例中得到了实际应用和法院的支持。例如,在省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由原告适当负担抚养费,这表明即使在分居期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
综上所述,父母分居期间,子女完全有权要求不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给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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