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需要冷静期多久
一、北京离婚需要冷静期多久
在北京,协议离婚有冷静期,冷静期为30天。具体流程如下:
其一,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其二,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其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四,审查和登记。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应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逾期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注意的是,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二、冷静期一个月后多久可以办离婚
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届满后,需在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来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时间计算是自然日,包括工作日和休息日。并且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超过了30日的领证期限,就需要重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例如,离婚冷静期从1月1日开始计算,1月31日届满,那么就需要在2月1日至2月28日(或29日)之间共同去办理离婚证,否则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失效。
三、冷静期过了需要等多久才能离
离婚冷静期过后,若起诉离婚,具体多久能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其一,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般而言,人民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但这是通常情况,若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存在需要鉴定、公告送达等特殊情形时,审结时间可能会延长。
其二,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第一次起诉时,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需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此时若能证明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总之,起诉离婚的结案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无法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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