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办理手续有哪些
一、离婚办理手续有哪些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二者办理手续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等材料。
2. 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信息。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一方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二、一方有病离婚怎么补偿
在一方有病的情况下离婚,关于补偿问题需分情况来看:
一是若一方所患疾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照顾家庭、抚育子女、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而导致自身健康受损,根据《》相关规定,在离婚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补偿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付出义务的多少等因素。
二是若疾病并非因上述原因导致,而是自身原因患病,一般不存在法定的补偿情形。不过,如果患病一方因疾病导致生活困难,另一方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帮助形式和程度同样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如提供一定期限的经济资助或协助安排合适的居住场所等。
三、离婚调解书反悔能再审吗
离婚调解书一旦生效,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再审的,但存在特定情形时可以申请再审。
一方面,一般不能再审的原因在于,离婚调解书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体现了当事人的处分权。法院根据双方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另一方面,若存在特定情形可申请再审,例如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即一方当事人是在受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的;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可再审的情形。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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