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假离婚逃债
一、如何判定假逃债
婚姻中,男女双方对债务的看法存在诸多差异。
1. 如无一方表示存在外债,这类夫妇通常背负大量债务,并且多为共同债务,因此双方达成默契,选择隐瞒;
2. 其中一方披露共同债务,另一方予以否认。
对此种情况,由于一方已知情却故意否认,导致难以确认;
3. 一方主张为共同债务,另一方则为获取更多财产利益,否认该债务;
4. 一方或双方制造虚假债务。
此类虚假多为造假者的近亲;
5. 一方自愿承担所有债务并放弃其他财产分配。
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常通过假离婚来逃避债务,试图让债权人的权益落空。
利用离婚手段达到非法目的,属于民法中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无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后还用承担债务吗
离婚后,共同债务仍需负担。
个人债务则由各自财产负责;若为共同债务,则由双方共同财产偿还。
对于因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愿所产生之债,可视为,离婚时须用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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