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武汉可以办理离婚吗
一、外地人在可以办理吗
该事项完全可行。
武汉地区归于43座城市之列,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国内居民在其他地方提交普通申请。
对于具体适用群体,申请人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一、本市常住户籍人员中具备非市内的配偶或不满16岁子女身份者(须提供其本人户口薄、及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二、并非本市户籍但是在就业或求学期间的人员及其配偶或者不满16岁的子女(需递交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三、对于已经就业的人士,还需要提交由部门开具的在工作地点连续一整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而对于在读人员来说,需提交由所就读学校开具的在校学习证明;而对于这些人士的配偶和子女而言,还需向居住所在地公安机构提交在当地居住6个月或以上的证明文件,如果其户口薄并未能充分证实亲属关系,那么需要额外提供其它相关证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撤销婚姻属于离婚吗
解除婚姻关系并不等同于离婚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自始至终无效或予以撤销的婚姻关系都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涉及其中的双方当事人均无法享有和承担作为夫妻所应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在这段同居的时期内所获取的财富与物品,应当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来进行处理;如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法院根据保护无过失一方利益的原则作出相应判决。
对于因重婚行为引发的婚姻关系无效情形下的财产处理,不得伤害对于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产生任何形式的侵犯。
当婚姻关系无效或是被撤销时,无过失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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