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需要证据吗
一、时需要证据吗
在诉讼中,确凿的证据对于判决结果具有决定性影响,因此非常重要。
所需文件包括民事诉状、个人明文件、婚姻登记证明(以证明夫妻关系)以及能证实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
若需一并处理和子女问题,还须提供子女资料、财产详细清单等。
必要的证据清单则包括:过失证据、共有财产证明、被告是否沉溺于赌博或吸毒的证据,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夫妻感情的相关证据。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能代理吗
在申请离婚诉讼时,可委派代理人律师进行代理,然而当事人在能够表述个人意愿的情况下需出席庭审,如有特别原因无法参加,需递交书面陈述。
鉴于离婚案件涉及情感因素及人身关系等敏感问题,通常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场立案并参与庭审。
若当事人不便介入,建议与法院协商,提交授权,该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宜及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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