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另一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一、后另一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1、首先,双方应尝试进行平等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其次,也可以求助于所在社区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让他们协助调解纠纷。
在此过程中,未获得子女的一方当事人应当直接持有效的判决或者调解书前往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进而达到其再次接触和观察子女的目的。
2、若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明确规定了子女的探视权利,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某一方的父母却以种种借口拒绝对方行使探望权,那么拥有探望权的一方当事人便有权通过与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进行积极沟通和协商,如协商无果,则可在充分搜集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3、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法院在强制执行时通常会采取排除妨碍的方式,而非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实施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夫妻离婚子女改姓需要什么手续
在结束婚姻关系后,若需为子女更改姓名,需遵循以下繁琐但必须的手续流程:首先,必须征得孩子父亲或母亲的明确同意,并取得其出具的书面同意证明文件;其次,您需要携带簿、个人件以及孩子的户口簿和书等相关资料前往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派出所进行登记办理。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公民变更姓名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对于尚未年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而言,当他们需要变更姓名时,应当由本人或其父母、法定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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