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彩礼怎么判
一、彩礼怎么判
在特定案例中,若男女双方未能按规定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婚姻注册手续的申办,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他们并没有取得法律所赋予的配偶身份。
在此情形之下,男女双方所支付的彩礼可被追回;若是双方已经完成了婚姻注册手续的办理,然而尚未开始共同生活,那么其中一方提出离婚并主张退还彩礼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和满足;倘若由于一方在婚前给予另一方彩礼,从而导致其自身生活陷入困境,那么该方在提出离婚的同时,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彩礼,但前提条件是生活困难程度需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地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二)双方办理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簿、;
(二)本人的;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彩礼返还怎么判骗婚
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返还彩礼时,以下两种情况可视为认定诈骗行为的手段:第一,假如某一方是出于借婚姻之名获取财物的初衷,采用虚构事实或蒙蔽真相的手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通常是指超过人民币3000元),那么这就符合了的定义,可被警方立案调查。
第二,即使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但倘若确实存在收取他人彩礼后未与对方进行登记,或者虽然进行了结婚登记,但并未实际共同居住生活的情况,那么支付彩礼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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