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但要求先分财产可以吗
一、如果一方,另一方不同意,但要求先分财产可以吗
离婚的时候,夫妻俩得自己商量着怎么分钱;要是商量不下来呢,就只能让法庭来瞧瞧了,看看实际情况再决定该咋办。
特别是家里种的那片地啥的,如果是俩人都有份的话,那就更应该保护好了!而夫妻之间如果事先说好后的钱都是各花各的,那么其中一方因为要养孩子、照顾老人或者帮另一半干活儿之类的事儿付出得多了点儿,离婚的时候就可以找对方要点儿补偿,这也是理所当然的嘛。
离婚的时候,如果原来是为了过日子欠下的债,那就得大家一起还。
如果钱不够还的话,或者钱都已经被俩人分完了,那就得看他们自己怎么商量着还了;实在商量不出个结果,那就只能让法庭来裁决咯。
离婚的时候,如果有一方过得比较艰难,那另一方就得从他/她自己的房子什么的私人财产里拿出点儿东西来帮忙。
具体怎么帮,还是得看他们自己商量;要是商量不出来,那就只能让法庭来裁决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双方同意的条件下,还能修改吗
这个事儿呢,可不是闹着玩儿的!前面儿说过了,有这么个规矩,如果你离婚之后发现前任把你们俩的共同财产藏起来、转移、卖掉、砸坏、或者随便花掉了什么的,那你就得赶紧去法院告他,让法官重新帮你们分一下这些财产。
记住,这个时间可是只有三年,是从你发现他损害了你们的共同财产的那一刻起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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