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婚姻登记效力时间如何起算
一、补办婚姻登记效力时间如何起算
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需补办登记之情况,其婚姻效力自婚姻登记手续完毕之时起生效。
在此情况下,双方需亲临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补办。
补办登记后,相关期限以婚姻登记手续完毕之日起计算起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需带的证件
1. 女方及男方需同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这是正式申请结婚登记所必须具备的手续之一;
2. 在申请过程中,女方和男方各自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处需要提供一份《婚姻状况证明》,用以证明双方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
3. 除此之外,女方和男方还需要向各自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一份《户籍证明》,以此来确认双方的户籍信息;
4. 在申请材料中,女方和男方还需要提供各自的、簿复印件,这些都是申请结婚登记时必不可少的文件;
5. 最后,女方和男方还需要提供两张二寸的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这是办理结婚证所需的证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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