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离婚第一次需要双方都去吗
一、民政第一次需要双方都去吗
须待双方当事人亲自携手前往所在地区域的民政局共同完成办理手续。
关于是否需要提前进行预约,在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内未有明确规定,具体细节需视各个地方民政局的实际管理状况和业务安排而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情况下离婚证书是在原领取证书的地点进行申请办理的。
离婚证书是通过双方达成协议并经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批准后所颁发的离婚证明文件;
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最终双方所获得的将是所作出的离婚判决书。
一般而言,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会依据该判决书再次颁发离婚证书。
原则上,必须在双方任意一方的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申请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民政局离婚申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在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项:
1.申请人本人的户口簿和原件;
2.申请人持有的结婚证书副本;
3.由双方各自主张并签字确认的正本。
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还需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及身份证件;而华侨以及外国公民则应出示本人的有效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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