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一、离婚判决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1、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判决书自生效之日起便具有了强制执行力,其效力受到国家法律制度的全面保障。
在社会生活中,当各方因各种纷争而协商无果之时,利用法律这一最高权威去强力调整社会关系,即是所谓的司法裁判。
若一方未能切实履行生效法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凭借判决书向有权机关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在遵循合法与遵守公共利益原则的基础上,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如何处理自身的事务及权益,法院对此不应过度干预或插手。
2、因此,在离婚诉讼案件中,一旦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之后,双方当事人就以及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严格按照协议履行的情况,可被视为有效,即无需再按照法院的生效判决进行强制执行。
但如有一方在事后反悔,不愿依照先前达成的协议行事,那么另一方则有权请求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如果离婚孩子怎么判
当夫妻决定解除婚姻关系时,若其所育之子女尚未满两周岁,法例通常会倾向于将子女交由母亲负责直接。
而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却仍未就抚养事宜达成共识的子女,则需依靠当地司法机关依据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依照对未成年人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裁决。
至于已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在做出任何重要决定时,其真实意愿都应受到充分的尊重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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