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一、需要什么证件
身份证:需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并带好各自的身份证。
户口本:户口本上的各项信息应准确无误,与身份证保持一致,婚姻状况也需真实。
本人页和户口簿首页需盖有户口登记机关的公章。
如为集体户口,需提供本人户口卡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若无户口簿,可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或迁移证明替代。
:证的信息应与户口簿、身份证相符。
若丢失一本结婚证,可用另一本办理。
若两本均丢失,可用半年内的记录证明。
:需明确双方基本信息、意愿、、及债务处理等问题。
协议内容不得违法,不得侵害他人利益,不能剥夺或限制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书需一式三份,内容清晰易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离婚证要什么证件
(1)户口本;
(2)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要写清楚两人都想离,还要商量孩子、财物这些事;
(5)两张同底色、正脸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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