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小孩归女方要哪些条件
一、夫妻小孩归女方要哪些条件
(1)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而言,原则上应由女方来监护和照顾;
(2)若夫妻中有一方已经接受了绝育手术或是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应当将孩子交由未进行绝育手术且仍具有生育能力的一方;
(3)如果子女长期跟随某一方共同生活,而突然改变他们的生活环境可能会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
(4)当夫妻中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时,通常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将孩子交给没有其他子女的那一方抚养;
(5)如果子女一直跟随某一方共同生活,这对他们的成长发育是有益处的,然而,如果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就不适宜让子女继续与其共同生活;
(6)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夫妻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大致相当,但是如果子女已经习惯了跟随外祖父母生活,而且外祖父母也有能力并愿意协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将孩子交给外祖父母抚养;
(7)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子女来说,如果他们主动提出要与母亲共同生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应当尊重他们的意愿,将孩子交给母亲抚养。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男方离婚答辩状要怎样写
在起草男方针对离婚诉讼所作的答辩状过程中,须特别关注以下关键性要素:首先,文件名应当严格按照规范命名为“离婚答辩状”;
在正文中需详细标注出原告方及被告方的基础个人资料,包括双方的姓名、性别、年纪、族别、职业以及居所地址等;再者,答辩状需要简要概括答辩之原因,示例如“鉴于……(原告)对……(被告)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特此提出如下答辩意见”;接下来,需要详尽描述与离婚事宜相关的事实情况,并提供充足的证据加以佐证;此外,还需阐明反对离婚的具体理由,这些理由可能涵盖但不仅限于:夫妻之间的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存在和解的可能性、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问题以及财产分配问题等等;最后,需要列举出所有能够支撑答辩观点的证据,如书面证据、实物证据、证词等,并详细说明每份证据的来源及其所能证实的事项;同时,还需援引相关的法律条文以支持答辩意见,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以及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在答辩状的结尾部分,应当明确表达自身的请求,例如坚决反对离婚或者主张合理分割共同财产等;另外,还需注明答辩状提交的具体时间;最后,在文末签署个人姓名,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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