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外债离婚怎么判
一、夫妻有外债离婚怎么判
在夫妻因外部原因所负债务问题上,当婚姻关系解体之时,应明确归属于个人责任范畴之内的债务必须由债务主体自行承担清偿义务;对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由个人单独承担的债务部分,亦应由其独自进行偿还。
而对于共享债务而言,根据法律规定,应以双方共同拥有之财产为基础进行偿还;若发现该等财产无法完全偿还所有债务,则双方需经过协商确定具体的还款方案,如未能达成协议,则须提交至法律机构由法官判定最终的清偿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法院离婚外债怎么判
在夫妻关系破裂,涉及外债问题的审判过程中,首先需要对债务属性进行严谨的识别和界定。
若判定该债务为单方面责任的个人债务,则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还款义务;反之,若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来临后予以承认的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债务,或者是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共同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就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并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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