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再婚领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离异领证需要什么材料
关于离异人士重新缔姻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如下:双方各自携带有效的簿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包含内容为“本人保证自身无配偶且与申请婚姻伴侣之间无任何直接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写声明;以及3张尺寸为2英寸、拍摄时间不超过半年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此外,还需提供书或由开具的证明文件,若为初审法院所颁发的判决书,则还需附上初审法院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最后,如有需要,可提供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此项证明属于自愿提供)。
在申请办理再婚登记时,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区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并向工作人员提交以上所有材料。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离异人员再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离异者若有意再度组建家庭,须携带各自的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以及离婚证书前往地方民政部门进行再次结婚的相关事宜办理。
通常情况下,当男女双方在曾经构成婚姻关系并经由民政部门完成离婚登记之后,如今又希望恢复原有配偶身份()或是尝试建立新的婚姻关系时,他们应该选择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以履行结婚(复婚)或再婚登记的程序。
在此过程中,婚姻登记机构将回收双方持有的离婚证书,然后重新颁发结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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