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离婚史怎么判
一、婚前隐瞒史怎么判
若是由于一般的瞒着不说的行为而对夫妻间的情感造成了影响,法院在审查判断后可能认为这种调解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并且感情已经出现严重裂痕,因此会批准离婚请求。
如果在缔姻之前隐瞒了诸如存在情况、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存在关系以及未达到法定婚龄等严重问题,这种婚姻关系将被视为无效;另外,如果是因为婚前受到胁迫或者是其中一方故意隐瞒了重大疾病等情况,则这样的婚姻将被认定为可撤销的,当事人有权针对这个问题提出撤销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婚前隐瞒离婚怎么判
若在缔结婚姻之前有意隐瞒先前已有的婚姻经历,甚至因此引发了夫妻之间的情感破裂冲突,那么此时便可以依据相关或者参考自愿协商的模式来达到离婚目的。
在双方能够达成共识时,可以先明确地制定财产分配及孩童的详细规定,随后携带相关文件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完成的办理;如果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选择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在此过程中,财产和孩子的归属也将依照法定原则进行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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