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必须要找到对方吗
一、嫖娼必须要找到对方吗
若公安机关所掌握的证据足以证实存在嫖娼之违法行为,便将有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嫖娼,又被称为“色情场所”或者“专项市场”,意指两性之间或多个性参与者之间,以金钱与物质资源作为互相交换的纽带,从事不正当的性行为。
换言之,它是一种非法性的性交易,基于金钱交易之上而形成的性关系。
关于如何界定或识别嫖娼活动,既可以通过现场观察,也可采取其它途径进行。
只要经过合法规范的取证程序,并且最后经调查和核实,即使未能直接现场抓住相关人员,同样可以确认其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二、嫖娼半年后被传唤,做了笔录让回家,还会处罚吗
在嫖娼行为被查获后,如能及时缴纳相应的,完成相关笔录的制作,并亲自捺下手印和签名,那么若警方未在现场对当事人实施拘留,那么在今后短时间内便不会再度受到传唤并进一步处理。
倘若次日警方表示已经将此前所作笔录清除且未经任何流程操作时,这实际上表明之前并未按照嫖娼罪行来做出处罚,仅仅是收取了罚金而已,而且并无实质性的案底记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言,其也无需再次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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