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离婚诉讼费用可以减免
一、什么情况下用可以减免
离婚诉讼费用的减免情形有:
1. 小额诉讼采用简易程序可获减免。
2. 经申请人申请且符合条件者,可减免诉讼费用。
3. 撤诉与和解亦可减半收缴。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司法救助范围内的人员,如因自然灾害或生活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社会福利机构及救助管理站等原因,确需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低于30%。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二、什么情形离婚时必须选择
须诉至法院离婚之情形包括:
1. 婚姻关系破裂无法挽回,且对于子女与存在分歧者;
2. 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无法签署时;
3. 配偶下落不明,另一方求离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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