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子女名义买车离婚怎么判
一、以子女名义买车怎么判
倘若以子女之名购置的房地产,在离婚之际不得作为其财产予以分割。
究其原因,此种情况下,应被视为子女的私有财产,因而在夫妇离婚之时,并无权对其进行分配。
夫妻双方在办理过程中,仅能就属于他们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而对于属于其他家庭成员所有的财产则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与处理。
这类资产通常被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它特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按揭车离婚怎么判
一、就具体情况而定。
若车辆为婚前以方式购买,那么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该车辆将被视为其中一方的私有财产,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反之,如若是婚后通过贷款渠道购得,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否则应视作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在此基础上,夫妻双方有责任自行协商确定车辆的归属权,如未能达成共识,则需交由裁决车辆的最终归属问题。
同时,取得车辆所有权的一方亦须承担剩余贷款的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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