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对方户口不迁走怎么办
一、离婚了对方户口不迁走怎么办
离婚后,若一方不,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首先,双方应先进行沟通,寻求共同点;其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因离婚等原因需户口变动者,可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再次,如无法协商解决,可携带原户口簿及判决书或调解书前往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最后,若对方拒绝迁出且有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其迁出,可向法院申请。
若房产归一方所有,而另一方拒绝迁出户口,可将户口迁入的社区集体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离婚了户口应该怎样
1.您可以选择将重新迁往原先的居住地址,只要原来的户口所在地愿意接收您的户口迁回即可实现。
2. 如果您目前的户口是与前任配偶一同存在于某一户口本内,那么您可以考虑进行户口分立,独自建立属于自己的户口簿。
3. 若您在离婚之后再度,为了进行,您需要先了解不同省份对于户口迁移手续的具体规定。
您可以向拟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相关事宜,包括户口迁入所需提交的证明文件以及申请流程等信息。
随后,您便可按照要求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4. 您也可以选择不进行户口迁移。
在离婚之后,您的户口并不一定必须迁出,而是可以继续留在现有的登记地点。
这是因为,当夫妻二人办理时,户口簿上通常会加盖“离婚”字样的印章以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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