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违约责任分类有哪些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3-16)普法百科4

一、违约责任的种类

违约责任的种类根据违反义务的性质、特点可以作不同的分类。结合(》第一百零七条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我国将违约行为区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两种类型,每种类型又可以分为两类。

1.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并将预期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明示与默示的区别在于违约的合同当事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明确表达自己不再履行合同的意愿。

2.届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将构成届期违约。届期违约可以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类。

3.违约与的竞合。《合同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向人民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如对方当事人对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提出,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二、违约形态

1、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工作能力,为不能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不过,在我国法律上,农户与粮棉收购单位签订的粮棉等有特殊性,只要粮棉歉收,当年度额产量扣除农户的基本生活所需部分后,无粮棉向收购单位交付,即视为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以订立合同时为标准,可分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前者可构成;后者是违约的类型。

不能履行还可分为永久不能履行和一时不能履行。前者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或者可以为履行期限届满时不能履行;后者指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因暂时的障碍而不能履行。永久不能履行若属于嗣后不能履行,则可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时不能履行在继续性合同的场合便成为部分不能履行,可构成违约责任要件;一时不能履行因债务人在不能履行的暂时障碍消除后仍不履行,可以成为迟延履行,可以构成违约责任的要件。

不能履行还可分为全部不能履行和部分不能履行。全部不能履行若属嗣后不能履行的,可构成违约责任的要件。部分不能履行若属嗣后不能履行时,当然构成违约责任的要件;若属于自始不能,在能履行部分而不为履行时,构成违约责任。

2、延迟履行。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能够履行;债务履行期徒过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人未履行不具有正当事由。是否构成延迟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明确规定有履行期限,采“期限带人催告”原则,如期限徒过,债务人便当然陷于履行迟延。如果约定的是一段时间,则期间的末尾具有确定期限的意义。上述原则,存在例外。首先,关于往取债务,即由债权人到债务人的住所请求债务履行的债务。依《合同法》第62条第3项的规定,除给付货币的债务和交付不动产的债务之外,“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另外,可参照《》第88条第2款第3项)。债权人不去催收,债务人并不因履行期限的经过而陷于迟延。须指出的是,由于《合同法》第62条第3项采取了债务的额“债权人往取主义”原则,就必然使得“期限代人催告”原则在我国的适用大打折扣。其次,其他以债权人的协助为必要的债务,比如债务人交付标的物需要债权人受领的情形。对于此类债务,即使存在确定的期限,倘若债权人未作出必要的协助,债务履行期限的经过,亦不使债务人陷于迟延。最后,票据债权人行使票据债权只有一种法定的方式,即向债务人“提示”票据。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住所进行(《》第16条)。债权到期而债权人不提示,不生债务人延迟问题。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违约责任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对于违约,除了某些有特定的证据能够支撑违约发生,其他人任何原因下进行违约都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还要对其负担相关的赔偿才可以。了解更多的请上合飞律师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合飞律师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hefeilaws.com/hf/407128.html

违约责任分类有哪些的相关文章

纠纷交易管理分类有哪些,纠纷交易管理分类有哪些类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纠纷交易管理分类有哪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纠纷交易管理分类有哪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四庭审理什么案件? 盘别人的店要注意什么? 超市内的买卖纠纷该谁管? 服装行业的秘密,海澜、红豆、劲霸、七匹狼,为啥会...

道路交通事故按责任分类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按责任分类有哪些 责任如何划,根据《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

车祸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车祸伤亡事故分类有哪些)

1、车祸及人员伤亡分类:轻微事故是指一次性造成1人至2人轻伤,或机动车事故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200人以下的事故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性造成1人至2人重伤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人以上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财产损失的事故。袁氏出事。重大事故是指...

我国违约金的分类有哪些

我国违约金的分类有哪些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

违约分类有哪些

违约分类有哪些 (一)预期根本违约和实际根本违约  1、预期根本违约,也称先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相对应,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2、实际根本违约 实际根本违约则是界定于过程中的根本违约,也是一般通常意义上讨论的根本违约。大陆法系把违约...

财产清查的概念与分类有哪些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与分类有哪些 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物盘点、账面核对以及对各项往来款项进行查询、核对,以保证账账、账实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分类如下: 1. 按清查的范围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全面清查是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与核对,一般在年终决算前,或企业发生撤销、合并、重组、股份制改...

债权债务分类有哪些

一、债权债务分类有哪些 债权债务分类主要以下几种。 首先是合同之债,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债权债务形式。在各经济活动中,双方通过签订合同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当一方履行了合同定的义务,而另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时,就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例如,在中,卖方交付货物的行为构成了对买方的债权,而买方...

不良债务的分类有哪些

一、不良债务的分类有哪些 不良债务主要为以下几。 首先是逾期债务,这债务往往超过了定的还款期限,借款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其特点是时间上的滞后性,就如同那被遗忘在角落的时钟,指针虽仍在转动,却已偏离了正轨,导致还款时间被无情地拖延。 其次是呆滞债务,它就像那被尘封在仓库中的物品,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