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二手车买卖涉水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车辆二手车买卖涉水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手车买卖车,卖方将涉水车辆卖给买方,如果合同中载明车辆不涉水的,属于消费欺诈,应当按规定处理,而不是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二手车买卖流程是怎样的
1、现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2、交验《》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领取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机动车所有人须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3、提交双方机动车所有人的明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汽车过户的,应先经所在地县〈市、区〉车管所〈组〉审核签章)。
4、交验机动车辆后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并按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5、交回《机动车行驶证》(须换发号牌的,同时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6、微机公开选号、领取机动车号牌(在同一辖区内,双方车主均为单位或均为个人,且使用性质不变的,原号牌不变)。
7、安装号牌、拍摄车辆照片、领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二手车载明车辆没有涉水,而卖方将涉水车辆卖给买方的,属于消费欺诈行为,不是承担违约责任,而是承担消费欺诈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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