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怎样的
一、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怎样的
1、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法定免责事由,或双方约定的免责事由。且法定免责事由一般是指不可抗力,即自然因素、政府行为、公众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等客观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有哪些
1、约定赔偿范围。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一般法定赔偿范围。依照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