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支付后还要履行合同吗
一、违约金支付后还要履行合同吗
滞后履约问题。
若违约行为实际上只是迟延履约,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依然必须按照既定条款继续执行合同。
即使已支付违约金,合同的双方仍然可以同时享有各自的权益,且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均不予以抵消或减轻。
当订立合同时的一方出现违约情况时,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之后,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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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甲方有权撤销第三方合同吗
甲方在特定情形之下有权利单独终止合同约定:首先,当出现无法控制的社会因素造成难以实现合同预定的经济利益时,甲方有权。
并非所有的不可抗力因素都必然构成解除合同的合法依据,只有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到合同的核心任务,从而使得合同的经济效益无法实现之时,甲方向乙方发出撤销合同的请求才会被法律所承认。
其次,与主要债务的履行紧密相连的情况也有利于解释甲方的解除权,具体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种状况为,在合同履行的最后期限届满之前,甲方已经清楚地表达或者通过实际行动表明其将不再履行主要的义务。
第二种状况则是,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完成主要债务的履行,经过书面催告后,并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采取积极的行动。
再者,如果合同的目的无法通过履行约定的义务来达到,那么也是甲方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可能理由。
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长期性合同外的另一类型合同——即不定期合同,那么甲方则可以随时决定终止合同,不过需要提前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并且这一通知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内送达。
尽管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形势的变化和客观条件的改变,继续执行该类型的合同将极度不公平,甲方也有权力宣布终止该合同,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并不拥有自动的权,必须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作出决定后,以此来解除这样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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