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有法律效应吗?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协议,其中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权等内容,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呢?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条款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条款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离婚协议书需要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办理了离婚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应。
如果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条款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条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小编总结: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条款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且在办理了离婚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应,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协议条款,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权威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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