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四要件是指什么
一、违约责任四要件是指什么
关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必须存在合同双方的某一方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第二,应当出现了实际导致损失的客观事件;第三,以上违反合同的行为和导致的损失之间应该具备明确的因果关联性;最后,在特定情况下应当排除违约人可以采取的抗辩理由,如法定的免责情形等。
上述几个因素被分别概括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两类。
在此,我们将集中探讨其中的积极要件部分,也就是违约这一行为本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约定违约责任有哪些
关于违约责任构成之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违约行为的存在;其次是损害结果的出现;再次就是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联性;最后需要探究的则是是否存在导致免除责任的相关事由。
其中,前两者被视为违约责任积极因素的组成部分,又称作该责任的有效要件;而后两者则可理解为违约责任消极因素,或者称之为该责任的无效要件。
在此,我们主要针对积极要件进行深入探讨,也就是违约行为本身。
三、违约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
通常情况下,违约金不得超出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这一上限。
然而即便违约金数额超越此界限,亦存在获得批准执行之可能性。
若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对此有所约定,则应依据此约定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若此违约金约定低于实际损失总额,由法院或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适度提高;反之,若违约金约定过高,则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适当降低。
若双方并未就违约金事宜作出明确约定,则应依照实际损失程度来承担违约责任。
当当事人所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时,一般可被视为过于高于实际损失,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参照实际损失数额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衡量违约金高低的基准仍然是实际损失的大小,而非合同总价款的金额。
因此,违约金约定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并不违反相关。
最终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还需视实际损失的具体金额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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