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违约责任是不是存在过错
一、民法典中违约责任是不是存在过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我们不难发现违约责任并不依赖于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
这也就是说,若当事人一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履行过程中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那么他/她就必须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带来了实际损失时,损失额应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相匹配,并且还需包含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可能获得的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协议书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关于协议书中违约责任方面的具体条款,主要是应由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并书写在协议中的。
在协议内容上,合同各方需明确地约定其中包含的各项条款,例如: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其居住地址;合同标的物的具体描述;数量、质量标准;价格或者报酬的计算方式;履行义务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解决争议的途径等等。
三、中规定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在合同中,各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轻损失以及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等。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自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时,均需按照事先约定或者依法承担继续履行、依照约定义务实施补救措施亦或是向受害方赔偿实际损失等形式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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