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构成的要件包括哪些
一、违约责任构成的要件包括哪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之规定,结合当前我国司法实践经验,违约责任的构成需满足以下四项基本要素:首先,行为因素,亦即一方当事人须实施了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与约定不符的行为,此乃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基础。违约行为仅能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得以产生。违约行为的发生以当事人间已建立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前提。若合同关系并不存在(例如尚未订立、已被解除、或被宣布无效),则不可能发生违约行为。其次,过错因素,即违约方当事人在主观层面上具有过错,此乃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当事人违约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如不可抗力事件、对方违约等。由于上述原因导致违约,当事人便无法承担违约责任。唯有因违约方当事人自身原因引发违约责任时,该当事人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违约方当事人欲承担违约责任,其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在涉及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形下,过错程度将成为衡量其所应承担违约责任大小的重要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是债权吗
违约责任乃债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属于合同之债中的核心要素。从根本上来讲,违约责任遵循的应当是无过错责任的准则;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之下,也会根据相关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在执行违约责任时,只需提供充足证据以证实债务未能如约履行即可。而所谓的契约过失之债,则是指在双方当事人为缔结合同时所出现的失误,以致引起合同无法正确有效地缔结、无法产生预期的效力或者被撤销,从而致使对方当事人承受了损失。由这个环节所引发的债务关系便可称之为"之债"。
三、过错的违约责任怎么处理
需要进行具体分析。一般而言,责任主体在何种情境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取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所谓归责原则,就是用以确定未履行合同义务之相关人员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准则,依据不同规定,违约责任可分为过错责任原则及无过错责任原则两大类。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当事人若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应当以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失作为判断标准。换言之,有过错者须承担责任,无过错者无需承担责任。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则强调违约即应负有赔偿之责,前提并不在于先去寻求上个文言文说的是否有过错的证明,除非该当事人可以提出合法的免责理由。这也意味着,只要守约方能够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对方如果想要免除责任,仅凭自我辩解并无过错是无法实现的,还必须找到法律所认可的免责事由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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