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如何区分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一、能如何区分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1、记住区别这两个概念就看4个地方哈:首先,缔约过失责任就是签合同前出了岔子,违约责任就是签完后违约;然后,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律规定的必须赔钱的事,为了解决一方犯错误导致另一方吃亏的情况,违约责任可以商量着来。
接着,缔约过失责任让受害者回到没出事之前,只能赔直接损失,违约责任要弥补受害者失去的好处,就是要他损失多少给你多少。
最后,违约责任一般不会让你乱赔,因为要考虑在签合同时,如果他知道会这样违约,他会同意这个合同,但缔约过失责任就没这个顾虑。
2、说白话,缔约过失责任就是在签合同时,一方做了背信弃义或者玩忽职守的事情,结果合同作废了(还没生效或是被取消了),给另一方带来了损失,那他就要负起这个责任。
违约责任,就是合同里的一方不按规矩,或者做的不够好,那他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什么
记住,这几个场景下,你可能需要承担起这些责任:有的人喜欢在订立合同时,恶意地跟别人乱谈条件;有些人,又故意隐瞒了一些关键信息或者虚假情况来签合同;又或者存在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如果是由于当事人之间的恶意串通导致合同被判定为无效,那就不用承担这个责任,因为法律不会保护这种行为。
但是,如果是因为一方用欺骗或威胁等手段让合同变得无效,或者是因为双方都有过错才导致的话,那么他们就要按照各自的错误程度来承担这个责任。
三、应该如何区分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要分清楚这两种责任,就看它们怎么出现呗:首先,缔约过失责任主要出现在合同签之前,而违约责任通常是在签完以后才会开始。
其次呢,缔约过失责任就是一种法定补偿责任,专门处理那种没有合同关系但因为某一方的毛病导致信赖利益受损的场合。
至于违约责任嘛,那就随意了,想怎么定就怎么定,跟商议着玩似的。
第三个要点,缔约过失责任就想着把受害者的损失补偿回去,让他回到以前那个样子,所以就赔偿一次性的损失;可违约责任就不是这么回事了,它要赔偿的是受害者的期望利益损失,也就是让受害者感觉好像整个合同都执行了那样,具体表现就是赔钱啊或者按合约做事情什么的。
最后一个区别就是,如果基于违约责任产生了赔偿损失,那也得按照违法的那个人签订合同的时候能想到的,因为违约会给他带来的损失来进行赔偿。
但是,在缔约过失责任那儿,这种限制就不管用啦。
那么这个缔约过失责任到底是啥?就是在合同签的过程中,假如有人因为自己的疏忽或者刻意违反就是他们该做的事情,使得合同没能签成,合同被取消或者无效了,结果让另一方遭受了因为信任对方产生的损失,那他就要承担起这个责任。
再来说说违约责任吧,简单地说,就是当有人违背了他们在合同里答应好的事情,不履行合同的条款,或者只是履行得不好时,他们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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