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一、哪些是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首先,过错责任理论指出,违约责任的产生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即故意或过失。
若当事人存在过错,才需承担违约责任,反之则无需负责。
此理论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1.过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无过错的违约行为可以依法减免责任(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
其次,无过错责任原则强调,所有违反合同的行为,除非得到免责,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无论违约方为政府机构、企业、事业单位抑或是普通公民,只要因其过错违约,都应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在法律与合同面前,人人平等。
再者,赔偿实际损失是指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
通常而言,实际损失包括财产的减少、损害、灭失以及其他损失和必要费用,同时也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当违约方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应负起赔偿责任。
最后,全面履行是指违约方在承担经济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等)后,仍需按照合同要求全面履行。
换言之,即使违约方已承担经济责任,也无法替代合同的履行,不能的法律约束力,更不能免除过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只要受害方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且违约方具备履行能力,便须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合同义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未造成损失能否主张违约责任
若尽管未能产生实际损失但却已构成违约,仍可依据法律条文主张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明示规定,当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其应尽之合同义务或履行行为与约定不符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同样地,当合同一方未能履行其应尽之合同义务或履行行为与约定不符,且给另一方带来损失时,损失赔偿金额应相当于因违约而导致的实际损失,其中包括合同履行完毕后可能获取的预期收益;赔偿金额不得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引发的潜在损失。
三、设备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在面临对方违约之时,应审慎判断其性质究竟为普通违约抑或是根本违约。
若违约行为严重,已造成合同难以执行或者继续执行将对己方权益产生重大损害者,则可依法向其追求解约权利。
在此过程中,
1.违约方必须依据实际情况以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所承担之履行义务未能达到合约规定标准,双方可尝试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如协商无果,则需要结合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予以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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