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农村宅基地房如何处理
一、离婚时农村宅基地房如何处理
离婚时农村宅基地房的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是宅基地房为一方婚前建造,且建房时另一方无出资等贡献,此房屋应认定为,离婚时归建房一方所有。
二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建造的宅基地房,属于。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按约定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可采用作价补偿、竞价取得等方式进行分割。
三是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双方有共同修缮、添附等行为的,对于婚后共同投入部分对应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屋整体仍归婚前建房一方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房的分割还需考虑宅基地的特殊性,具有身份属性,通常与特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相关,在分割时要遵循相关和政策规定,确保处理结果合法合理。
二、增值如何计算举例
离婚时房产增值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以下为你举例说明:
**(一)自然增值**
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自然增值部分仍归购买方所有。例如,甲婚前购买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婚后未对该房产进行任何投入,数年后该房产因市场行情增值至150万元。这增值的50万元属于自然增值,离婚时该增值部分归甲个人所有。
**(二)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需要计算。比如,乙婚前购房,首付30万元,70万元,婚后夫妻共同还贷20万元,房产现价值150万元。先计算共同还贷占总房款(100万元)的比例,即20÷100 = 20%。则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为(150 - 100)×20%= 10万元,这10万元及共同还贷的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三)婚后共同购产增值**
夫妻婚后共同购买房产,不论登记在谁名下,房产及增值部分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例如,夫妻婚后共同出资50万元购买房产,后增值至80万元,这增值的30万元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
三、夫妻双方已离婚房子已归男方,如何变更户主
夫妻离婚后,房子归男方,要变更户主,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其一,准备相关材料。一般需要准备(若)或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若),用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男方;男方的、本;明等。
其二,前往房屋所在地的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变更登记的条件。
其三,缴纳相关费用。可能涉及一些登记费用等,具体费用标准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
其四,不动产登记部门经审核无误后,会对房屋产权信息进行变更登记,并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同时,男方可凭新的产权证书等材料,到管理部门申请将自己变更为该房屋的户主,户籍管理部门核实后会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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