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证离婚谁吃亏
一、没领证离婚谁吃亏
在未领证的情况下,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因为未办理,双方仅为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讨论谁吃亏不能一概而论,需从不同方面分析:
财产方面,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若一方能证明财产为其个人所有,则归个人。若双方对有争议,需根据具体证据判断,无法证明自己贡献多的一方,可能在财产分割上相对不利。
子女抚养方面,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不直接子女的一方需支付。若一方经济条件差、抚养能力不足,在争取时可能处于劣势。
声誉方面,在传统观念中,未领证又分开可能会对双方声誉产生一定影响,尤其对女性,社会舆论压力可能较大。但从法律角度,并无实质性差别对待。总之,具体谁吃亏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二、离婚的费用由谁出
离婚官司的费用承担问题,需分情况来看:
(一)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每件需向交纳50元至300元案件受理费。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通常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法院会根据案件审理结果,判定由败诉方负担。若双方都有责任,则按责任大小分担。
(二)律师代理费。若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离婚官司,需向律师支付代理费。律师代理费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具体数额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经验、工作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
(三)其他用。如鉴定费、评估费等,一般由申请方先行垫付,最终根据判决结果,由责任方承担。例如涉及房产价值评估,申请评估的一方先支付评估费,若房产最终判归对方,评估费可能由对方承担。
三、外地可以打离婚官司吗现在
可以在外地打离婚官司,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如果是,必须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能在外地办理。
若选择,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另外,在特殊情况下,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或者被告一方被监禁等情况,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所以,能否在外地打离婚官司,要依据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管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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