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给女方的钱离婚时怎么追
一、婚内给女方的钱离婚时怎么追
婚内给女方的钱在离婚时是否能追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如果是正常的家庭生活支出,例如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子女、老人等,这部分钱不能追回。因为这些支出是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属于的合理使用范畴。
(二)如果是基于赠予目的给予女方的钱财,并且赠予已经完成(例如将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钱款已经交付等),若不存在法定的撤销赠予情形,不能追回。法定的撤销赠予情形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约定的义务。
(三)如果能证明女方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例如在离婚诉讼期间,女方将男方婚内给的钱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女方返还或者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女方少分或者不分。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流向证据等。
二、婚内负债离婚后还承担吗
婚内负债在离婚后是否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如果是,离婚后双方仍需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费用等所产生的债务。双方对共同债务有共同偿还的责任,即便离婚时对债务分担有约定,该约定也不能对抗,债权人仍可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
(二)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在离婚后不需要承担。个人债务包括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等。在这种情况下,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三、婚内给一方归谁
如果婚内房产通过的方式明确给一方,在离婚时该房产原则上归被公证为房产所有者的一方。
原因在于,公证是一种具有较高法律效力的行为。一旦对婚内房产进行了这样的公证,这就表明夫妻双方对该房产的归属达成了明确的协议。这种协议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在法律上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公证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情形,受欺诈或者胁迫的一方可以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公证内容。一旦法院认定公证存在此类非法情形并予以撤销,那么该房产的归属就要重新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定,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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