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征地赔偿标准
一、高速路征地赔偿标准
关于我国各地高速公路征地赔偿标准的问题,通常都是由各个省级行政机构依据国家颁布的相关以及本区域内的具体实际状况来作出合理的规定。
在这些赔偿标准中,通常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征地补偿:这部分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等。
比如以我们湖南省为例,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只要涉及到工作的,都会严格依据省政府批准的市州征地补偿标准以及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所规定的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来计算出相应的直接费用补偿标准。
2.补偿:这部分的补偿金额是根据被房屋的结构、使用年限、所在位置等多个因素综合考虑后得出的。
在某些地区,为了更好地帮助被拆迁户解决生活中的困难,还可能会额外提供一定数额的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3.不可预见费:这部分费用主要是针对在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中没有明确列出的、无法预先预测的费用,通常会按照征地拆迁直接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来提取。
4.安置方式:对于位于城市规划区内中心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而言,其征地拆迁工作原则上会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
然而,如果是非中心城区或者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项目,则会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让他们自主选择合适的安置方式。
5.集中安置补偿:如果需要进行集中安置,那么就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进行选址并完善相关的基础设施,而补偿标准也有可能会按照合法房屋拆迁直接补偿费的一定比例来计算。
6.其他补偿:除了上述提到的几种补偿之外,还有可能包括对坟墓迁移、水利设施拆迁等其他补偿费用。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征地批复可诉吗
相较于征地审批行为能否成为司法权力监督的对象,当下司法领域存在着多元化且互相独立的见解与实施方式,争议颇大。
目前来看,一种普遍而广泛接受的观点是,依据我国《》第30条第2款的相关条款,国务院及其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征地审批行为应被赋予"终局裁决权"的地位,故在此前提下,法律明确规定这类行为暂未纳入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的范畴之内。
这种解读主要是建立在由最高人民发布的权威性答复之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第三十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答复》。
然而,另一部分学者则持有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随着我国《土地管理法》的不断修订与完善,在征地审批之前必须进行的调查、评估、公示、听证以及协议签订等环节,已经使征收行为逐渐演变为一种以公众参与为主导的管理模式,这无疑为司法审查的介入提供了充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三、高速公路征地房屋赔偿
征地补偿费用:此项支出通常囊括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两大类别,其具体数额由当政机构依据所在地区的实际状况与需要而加以制定。
譬如,在部分地域,征地补偿费或可达到每亩地35,000元之高;并且在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内,还可以参照相同地理位置上正在建设中的类似重点项目所适用的补偿标准来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事宜:针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青苗与附着物(如树木、建筑物等),也会给予应有的补偿照顾。
青苗补偿费大约每亩地为1,200元左右;至于对于砍伐迁移树木的补偿,需视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房屋拆迁补偿环节:对被列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会根据其结构与面积进行精确计算,譬如,土木结构的房屋可能会以每平方米350至450元的价格进行补偿,砖木结构的房屋则为500至650元,砖混结构的房屋则为700至950元。
搬迁及过渡费用方面:拆迁户将获得一额的搬迁与过渡费用,同时,若能在规定期限内顺利完成拆迁工作,还将获得相应的奖励费用。
安置补助措施:对于选择集中安置方式的家庭,可能会享受到额外的补助费用,例如,集中安置补偿标准可能为合法房屋拆迁直接补偿费的30%。
不可预见费用:这是指在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中所未涵盖的、无法预先预测到的费用,通常按照征地拆迁直接费总额的一定比例予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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