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多久上交到检察院
一、刑事案件多久上交到检察院
刑事案件移交到检察院的时间因案件情况有所不同。
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公安机关会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侦查终结后,就会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刑事案件后多久移送检察机关
刑事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的时间因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有所不同。
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就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通常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那么侦查羁押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例如,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在侦查完毕后,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三、刑事案件多久送检察院
刑事案件送检察院的时间因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特殊情况下还可能再延长。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总之,刑事案件送检察院的时间取决于案件侦查进展、案件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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