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保全,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离婚时,夫妻双方往往会为财产分配问题争执不下,为了避免一方在离婚过程中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另一方在离婚后无法获得应有的财产份额,许多夫妻会选择进行财产保全,夫妻离婚财产保全是怎么回事呢?
什么是夫妻离婚财产保全
夫妻离婚财产保全,是指在离婚诉讼中,为了防止一方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另一方在离婚后无法获得应有的财产份额,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夫妻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
- 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 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 诉前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夫妻离婚财产保全的程序
- 申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 裁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复议: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小编总结
夫妻离婚财产保全是为了保护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防止一方在离婚过程中转移、隐匿财产,在进行财产保全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和裁定,相关法条也对财产保全的范围、期限、复议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进行财产保全,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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